资料图:歼-10B是歼-10战机的改进型
据俄媒报道,中航工业代表在接受《简式防务周刊》采访时称,公司将在未来5到8年在飞机制造中继续使用俄制发动机。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将会延续到2018至2021年。此前,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领导称,中国第四代战机歼-10至今仍无出口合同。
但是,据悉,早在2009年11月就有中国向巴基斯坦提供36架歼-10合同价值14亿美元的消息。这两天新闻密切相关,意味着中国战机在未来的出口前景并不乐观。
中国正在生产3种主要型号的第4代战机(中国称为第三代战机):即歼-10,歼-11B和枭龙战机。这三种型号都使用俄制发动机,歼-10使用的是AL-31FN发动机,枭龙使用的是RD-93发动机,歼-11B使用的是改进型的AL-31F发动机。虽然中国已经实现了可以装备歼-10和歼-11B战斗机的“太行”发动机的批量生产,但由于发动机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不足,“太行”发动机的使用十分有限。
中国惯性制导专家在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坦承,中国空军的军官之前并不是很相信中国的发动机,他们更愿意使用进口的。
要让外国用户相信中国的发动机似乎更难。几乎所有用于出口的中国军用和民用航空设备都携带进口的发动机。俄罗斯、乌克兰以及法国是中国航空发动机的主要供应商。
对于装有外国发动机的军用设备的出口,中国需从发动机生产国获得发动机再出口的许可,否则制造商会拒绝对发动机进行维修和保养,这会产生严重的问题。为了向巴基斯坦在内的一些国家出口FC-1枭龙战机,中国已经获得了RD-93发动机的再出口许可,这得益于FC-1枭龙战机规划对中国供应以及俄中友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然而对于歼-10战机而言,获得许可将会困难的多。和FC-1枭龙相比,歼-10战机要先进、强大很多。因此印度对俄罗斯施加了很大的压力。在此情况下,在政治和经济关系中,提供歼-10战机并不像FC-1那样的大合同对中国那么重要。尽管FC-1枭龙战机可以在国际市场上挑战米格-29,但却只有巴基斯坦这一个订户,中国军方拒绝采用这款战机。因此,不能把FC-1提供给巴基斯坦就代表着此项目的失败。而歼-10的情况则相反,中国军方对歼-10战机予以高度评价,因此歼-10战机的生产线任何情况下都是满负荷工作。
供应战机给巴基斯坦的例子清楚的表明,如果不控制发动机的生产,军用飞机的出口将难以成功。很显然,中国在军用航空设备出口的市场将直面俄罗斯的竞争,将会面临极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