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扩大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指出,今年8月19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把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
本次调整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软件锁定今年10月1日之前开业经营、年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将其列为重点群体和对象加以贯彻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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