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咨询:之前去超市买了一百多块钱的零食,回家发现,其中有两包的包装上没有标明营养成份。店方工作人员表示,这些没有标明营养成份表的包装袋,是之前印刷了还没有用完的,现在为了节约成本继续使用。不是听说食品上市销售时包装上都要标注营养成份表吗?
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回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预包装食品应标注营养标签,标注形式应符合通则的有关要求。该通则第7条规定了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2、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3、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食品;4、现制现售的食品;5、包装的饮用水;6、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等。因此需要具体确认市民所说的是哪一种零食,以及是否本地企业生产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