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定:危险品的容器应“标记分配的批准国”。而为了对外贸易的便利,我国交通部、外经贸委和原国家商检局于1991年下发的《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规定“中性包装的使用由外贸经营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使用前应与外商签订协议,避免在国外装卸运输过程中因标记问题发生纠纷”。
杭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在出口危险品选用中性包装容器时应慎重,中间贸易商的确认函不足为凭,一定要有合法符合规定要求的确认函,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据了解,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定:危险品的容器应“标记分配的批准国”。而为了对外贸易的便利,我国交通部、外经贸委和原国家商检局于1991年下发的《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规定“中性包装的使用由外贸经营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使用前应与外商签订协议,避免在国外装卸运输过程中因标记问题发生纠纷”。
杭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在出口危险品选用中性包装容器时应慎重,中间贸易商的确认函不足为凭,一定要有合法符合规定要求的确认函,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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