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天船舶6日晚公告,针对Sasa Shipping Co Pte. Ltd.(简称“Sasa”)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约900万美元及相应利息等要求,公司已于6月3日提起新的仲裁,请求确认无需退还任何预付款,并要求Sasa接船及支付尾款。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纠纷之外,公司还同时与另外2家航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并分别提起了仲裁申请。从各方相持不下的情况来看,无论仲裁机构如何裁决,船东和公司都很难看到对自身最有利的结果。
今年2月26日,舜天船舶公告称,就与Sasa和Adriana Shipping Co Pte. Ltd.(简称“Adriana”)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项下的争议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请求。2010年9月10日和2010年10月12日,公司先后与Sasa、Adriana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分别为他们建造并出售一艘82000吨散货船,合同金额均为3180万美元。但船舶建造完成,取得法国船级社(BV)的完工声明之后,公司多次通知Sasa、Adriana接船,对方都未按时前来接船。
在多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舜天船舶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规进行了单方面交船,并由南京公证处公证及律师现场见证。
Sasa、Adriana随后对船舶是否符合交船条件提出异议,而公司则要求Sasa、Adriana接船、并支付尾款、相应利息和其它损失。
今年5月30日,Sasa向舜天船舶发出通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Sasa预付款约900万美元及相应利息。Adriana尚未要求解除合同。
而舜天船舶并非仅限这2起纠纷,同在仲裁之中的还有和福翼(香港)航运有限公司(简称“福翼香港”)的纠纷。
这起订单同样签订于2010年。2011年12月14日,舜天船舶与首都散货和福翼航运有限公司签订了船舶订单合同,通过两次转让,2012年4月26日将该合同转让给了福翼香港。和Sasa一样,福翼香港拒绝接船,并于2012年12月11日,通知舜天船舶解除合同、要求退还1980万美元预付款及利息、已供物品与其他相关损失等。
舜天船舶向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而福翼香港于1月28日也向仲裁庭提起诉求,并发布了一则声明,称舜天船舶在该散货船建造中存在“粗制赶工,工艺不良;船舶未取得入级证书,不符合交船条件;强势处理,拒绝协商;管理体制混乱失察”等问题。
舜天船舶的这三起纠纷,争议的一个焦点是“船舶是否具备交付条件”。公司认为,船已取得法国船级社(BV)的完工证明,具备交船条件。而船主表示,法国船级社(BV)的完工证明与具有法律效力的入级证书是完全不同的两份文件资料,入级证书才是交船的必要条件。
业内一些人士认为,用完工证明解决交船问题,在长期处于低潮期的船舶行业比较常见。船东没有接船意愿,就会用各种理由和手段拖延接船时间甚至弃船。入级证书是根据船舶国籍证书来颁发的,而要取得船舶国籍证书需要船东向船籍国政府申请,这项工作必须由船东完成。如果船东没有提交必要的文件,船级社就无法发出入级证书。
一位法律界人士则表示,中国船厂为了与国际接轨,在涉外船舶建造中大都使用将船舶建造合同定性为买卖合同的合约文本,因此在交接之前船厂享有船舶所有权,可以任意处置而不必承担侵权责任。即便是在加工承揽合同下,当订造方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该物或者不支付相应的加工费时,承揽方对该特定物也享有留置权。
不过,这位律师也认为,船东、船厂都不应采取过激的方式来处理。尽管舜天船舶在公告中表示,该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但最终的仲裁结果可能对双方都不利。在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前,有时建造方、船东以及相关的融资银行会针对交付船舶事宜达成和解,以各方都能接受的条件最终实现交船,这也是目前较为现实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