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天津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天津市食药监局2013年6月份依法监测到药品违法广告共10条次,涉及5个药品品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共19条次,涉及3个医疗器械品种;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16条次,涉及1个保健食品品种,现予公告。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主要有:
一、广告中标示通化民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冯志国补金片”。该药品广告宣称“老咳喘患者都给予很高的评价,治疗两个疗程左右,X光检查明显康复或临床痊愈”等。该药品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广告中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
二、广告中标示河南华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华峰风湿骨痛丸”。该药品广告宣称“治风湿百发百中,迄今已有数十万人治愈。不管病情多种,病史多长,服用三盒疼痛、僵硬立消”等。该药品为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发布药品广告,上述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
三、广告中标示天津市佳科医学研究所生产的医疗器械“五行筋骨贴”。该医疗器械不具备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禁止发布广告。广告宣称“结束了治愈腰间盘突出症必须手术的历史;已经使20余万患者摆脱痛苦,重新恢复健康体魄”等。该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的产品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 ,含有利用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
四、广告中标示天津蓝美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正气通火山岩任督热疗仪”。该医疗器械广告宣称“打通任督二脉治疗全身疾病。利用打通任督的经络配方可以治百病。火山岩可以为人体补充正气”等。该医疗器械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 ,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
五、广告中标示天津市玛尔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玛尔斯健身茶”。该保健食品广告宣称“服用后以前的低血糖不怎么犯了;对失眠特别见效;服用后血压不高了,好几年不吃药了”等。该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 ,含有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