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依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2013年6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部分媒体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法对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移送给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主要有:
一、湖南九典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寿星补汁(广告中标示名称:九典寿星口服液)”,其功能主治为“益气养血、调理脾胃。用于年老衰弱、病后体虚、疲乏无力、食欲减退、肢痛麻木、失眠多梦”。广告宣称该药“是治疗型药品,是治疗高血压、心脏病、风湿等多种疾病的良心药特效药,一药治多病,多病同元治”;广告中同时引用女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功效。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同时还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河南凌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腰枕治疗仪(广告中标示名称:曲度腰枕治疗仪)”。广告中宣称“该产品四大功能,快速治疗修复破损纤维环,专治腰椎间盘突出、腰椎退化性病变、腰椎骨质增生、腰椎管狭窄、腰肌劳损。”该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的产品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