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今后电梯、锅炉的使用登记证在县里就可以办理,不用再专程跑到市里来了,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也都是一样。市质监局继将17项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精简至5项后,又进一步对现有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进行梳理,本着“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带给群众”的宗旨,全面下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权限。
据了解,市质监局将于8月1日起,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核发权限下放至各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由各单位自行办理;市政务中心质监窗口除宣州区外,将不再受理其它各县(市)及市开发区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实施指导和监督。此次彻底下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权限,在全国属于首创。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按照目前的通行管理模式,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