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嘉兴检验检疫局了解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于2013年4月16日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将于2013年8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苏丹的部分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至此,苏丹将成为我国第五个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国家。
并非所有出口苏丹的商品均需要办理装运前检验手续。嘉兴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出口苏丹涉及装运前检验的商品范围为HS编码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的产品(包括法定检验检疫目录外商品)。
在这个范围内的工业产品出口苏丹前均将实施检验和监装,检验内容包括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检验合格后由检验检疫部门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苏丹官方将凭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给予清关放行,并对附带装运前检验证书的货物进行随机抽查。由于货物报关离岗后不能补签,企业一旦忘记申请该证书,货物抵达苏丹港口后将面临退运或者罚款的风险。
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生产企业、进出口代理商等相关单位:一要仔细核对HS编码是否落入备忘录所述章节;二要密切关注出口苏丹工业产品的质量要求,联系进口商提供产品在苏丹的标准,避免因不了解产品检验标准和不熟悉技术法规而影响对苏贸易的正常开展;三要及时与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沟通和联系,掌握相关检验监装规定和要求,避免因政策法规不熟悉而造成产品积压、滞港和退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