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 号:京安监危化字[2006]149号
发布日期:2006-10-26
执行日期:2006-10-26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本辖区内所有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企业的生产条件、主要产品和流向等,并填写《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见附件)。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企业是否使用定点企业生产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危险化学品。
三、对于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以及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请于2006年11月30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及《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报送我局。
附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略)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