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维保标准,规维保行为。一是制订标准。2010年,舟山市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冷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维护保养管理规范》地方标准,从维保单位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职责,维保工作的运行检查要求、定期维保的项目、维保工作的记录和安全隐患处置等作出详细规定。2013年3月,又制定发布了《冷库氨机房安全管理规范》市地方标准,在明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维保的基础上,对安全基础管理、安全运行管理、安全防护管理及安全应急管理等作出规定,进一步深化了氨制冷企业的标准规范管理。二是加强培训。标准制定后,质监部门会同安监、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以培训班、现场会等形式,分期分批对制冷企业和维保单位开展标准宣贯,确保每个氨制冷企业和维保单位能准确理解和掌握《规范》。三是明确要求。各维保单位按照两个标准规定,制定维保方案,明确维保内容,确定维保人员、责任和频次。同时,明确维保工作必须做到三个结合,即:与GB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相结合,新建冷库必须符合该规定;与质检总局《关于液氨阀门破裂事故的通报》相结合,维保使用的冷库压力管道、阀门必须由资质单位制造;与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严格落实冷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维保队伍,立维保机制。一是培养企业自保队伍。各级质监部门以企业在线人员取证培训考核为抓手,积极培育企业自我维保工作人员,每个企业初步建立了一支能基本适应氨制冷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队伍。二是建立维保企业库。质监部门鼓励当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参与维保工作,又引导外地相关单位进入舟山维保市场,形成有序竞争、良性发展的环境。至今,全市已有专业维保单位10余家。三是确立维保模式。经过探索和实践,舟山市已总结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二四”维保模式,即:二种类型:一为“内包”,由企业自保队伍负责维保;二为“外包”,由企业自主选择专业维保单位承担维保任务。四种方式:一为“重包”,由维保单位驻厂实施维保及配件更换;二为“轻包”,由维保单位驻厂实施维保,但维保用配件由企业自行负责;三为“联包”,由1-2家常驻某区域的维修公司负责该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维保工作;四为“走包”,由不驻企业的维保单位每月定期负责维保。目前,全市334家氨制冷企业100%实行了维保,其中80%实行“外包”、20%实行“内包”。
——抓维保管理,提维保质量。一是落实维保责任。市质监、安监、经信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压力管道(工业氨管道)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氨制冷企业建立维保制度,落实作业人员日常检查、维保人员专业维保、使用单位日常监督三级责任。并且实施“老设备老办法,新设备新办法”,对新安装制冷设备的企业,从设计、安装、检验和使用各环节严把安全关;对已安装老设备的企业,在设备改造、大修时提早介入,要求严格落实设备安全监检任务,针对保温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难以检验的,积极推行落实日常维保制度。二是加强维保监管。各级质监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维保协会不断加大对维保工作的监管力度,联合开展了“啄木鸟”行动和“巡诊式”检查,对企业在建章立制、人员持证、设备检验、隐患排查、维保内容、维保记录等落实标准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地毯式检查和医疗式“会诊”,逐一查找问题,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对有违法行为及时发出“指令书”、“整改通知书”。三是强化维保考核。以乡镇(街道)为主,与辖区内的制冷企业全部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考核责任书》,都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维护保养工作列入重要内容;各级安监部门则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维护保养工作列入企业安全等级评定要求,从而促进企业加强维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要我维保”向“我要维保”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