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受雇安装电梯
2011年5月10日下午5时,15岁少年小斌在东西湖一工地安装并操作电梯时,电梯轿厢突然掉下砸中他的安全帽后,又削掉其鼻子,10余颗牙齿也被打落在地,血流满面。小斌当即被送至医院急救。事发后,小斌的妈妈李女士找到电梯公司交涉。电梯公司称,小斌是受包工头龚某雇请,与公司并无劳动关系,公司不应担责。公司曾与龚某约定,施工期间发生的责任事故均由龚某负责。
无奈下,李女士只好诉至东西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月18日,该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电梯公司使用童工的行为作出处罚1.5万元的决定,但少年小斌的索赔问题并无着落。
历经艰辛判赔33万
小斌面临无钱医治,索赔无门的困境。当年7月28日,李女士请求法律援助,东西湖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肖新颜考虑到案件涉及非法使用童工,受理此案,安排何艳芳律师办理。
何艳芳律师分析案情认为,首先要确立小斌与电梯公司之间的非法用工关系。经调查,很快收集到一张该工地考勤表,上面盖有公司公章,有小斌的名字,经与区劳动局监察科联系得知,小斌系龚某雇请到该工地从事操作电梯,入职后龚某曾将其身份证递交给公司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放心保),但小斌未满18周岁,商业保险不能办理。由此推断:小斌入职公司是知情的。
小斌受伤后,面临鼻翼再造、面部修复及植牙等手术,整个治疗过程漫长且费用高昂。何艳芳律师找到该电梯公司,几经交涉由该公司支付9万元医疗费。
2011年9月,小斌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期间,小斌随母亲到上海进行鼻再造及面部修复术治疗。李女士介绍,由于痛苦万分,儿子曾几度轻生。去年3月,东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裁决,裁定由电梯公司赔偿小斌33万余元。
母亲哭得好伤心
电梯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并将包工头龚某列为被告,要求判令由龚某承担赔偿责任。今年1月,东西湖区法院认为小斌与电梯公司之间并无用工关系,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驳回电梯公司的起诉。小斌不服提起上诉。今年4月,武汉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电梯安装工程由电梯公司分包给龚某,由于龚某不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因此应由电梯公司对小斌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裁定撤销一审,发回重审。
昨日,此案在东西湖区法院将军路法庭开庭。电梯公司依然如故地表示,即便承担责任,龚某也应有份,但龚某再次表示,此事与他无关。李女士目睹眼前一幕,不由号啕大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