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城电梯有限公司在丰南区销售安装电梯500多台。由于存在安装电梯未向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告知、电梯用户投诉多、电梯相关资料给电梯使用单位不及时,影响办理使用登记证及定期检验、安装与维保互相推诿、对电梯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察不配合等问题,造成该公司维保的电梯200多台超出定检周期。为提高丰南区电梯维保质量,排除电梯安全隐患,丰南质监局约谈了该公司,该公司总监、工程经理、唐山分公司经理、唐山分公司项目经理、唐山分公司维保经理参加了约谈。
约谈会上,该局工作人员宣传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年1月1日起实行)等法律法规,通报了近期电梯安全事故中企业负责人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了该公司在电梯告知、安装、维保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要求该公司尽快制定出整改方案及时效;立即就该公司所维保的电梯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限于7月20日前完成;加强维保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电梯维保活动;辅助使用单位一次性通过电梯年度检验,避免因电梯超年度检验周期,影响业主安全使用。
通过约谈,该公司5位负责人均表示,将从企业自身查找问题,完善电梯安装前的告知手续,认真按照电梯维保规程进行维保,保证以后绝不会再有不告知先安装的行为发生。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按时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