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重庆市财政局获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惮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提出的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求,经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从7月1日起取消22项、免征25项(其中部分免征项目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和免征时间见后)
《通知》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番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抹共22项)
一、教育部门:专业证书班招生考务建档费
二、交通部门:港口岸线使用费 教练车标志牌
三、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服务费 驾驶员登记费 驾驶员审验费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聘用合同鉴证工本费 人事聘用合同鉴证收费 人事聘用合同变更鉴证收费
五、国土房管部门:土地房屋抵押登记费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六、市政部门:路桥通行年费免票证卡工本费
七、文广部门:有线电视收视管理费
八、卫生部门: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收费
九、外事部门:往来香港通行证工本费及签注费 往来香港身份证工本费
十、税务部门:证照费 税务发票工本费
十一、质监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审查发证费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工本费
十二、海关部门:海关监管手续费 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抹共25项)
一、 交通部门:船舶登记费 船舶证明签证费 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油污水化验费 浮油回收费 (免征时间: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二、 农业部门:农作物委托检验费 (免征时间: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三、 公安部门: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户口簿工本费 户口迁移证件 (免征时间:2013年1月1日起)
四、 国土房管部门: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免征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地质成果资料费 (免征时间: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五、 工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费 开业注册 登记变更登记 年度检验 补(换)证照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开业登记 变更登记 补(换)发营业执照
(免征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六、 林业部门:林权证工本费 林权勘测费 (免征时间: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七、 药监部门: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 (免征时间: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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