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国家对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实行制造资格许可、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等制度。对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压力容器,境外生产企业必须先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后方可进口。自2012年至今,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先后查获3批无制造许可的进口压力容器,均依法作出销毁处理。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在进口机电设备时应关注是否夹带压力容器。若夹带有废旧压力容器或不能提供有效资质证书的压力容器,须在境外装运前及时剔除,确保符合我国安、卫、环等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