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布的2013年一季度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显示:一季度共发生6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其中就有1起起重机械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建筑起重机械仍是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最主要危险源之一,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对于保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义重大。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各环节管理到位、责任明晰,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去年,福建省提出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鼓励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与设备安全专业承包企业整合资源,做大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业内专家认为,该省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实践与探索值得借鉴。
创新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
为从根源上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福建省不断探索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解决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各环节管理脱节、责任不清等突出问题,开展考察调研,挖掘总结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召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企业及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座谈会。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并参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确认要求,该省制定《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对具备一定实力、满足规定基本条件的企业纳入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名录,允许其在福建省范围内承接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服务业务。
福建省对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提出了基本要求:人员、设备和维修保养基地是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最重要的基本条件。企业应具有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维修保养基地,并具有不少于两套的维修与检测设备。企业可提供租赁的自有建筑起重机械应不少于80台,设备应当技术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品牌相对固定,不宜多厂家、多品牌,便于管理,并建立设备安全档案,做到“一机一档案”强化专业人员配备。技术负责人、机管员、安全员、安装拆卸工、维修工等都是建筑起重机械企业的核心技术力量,考虑到管理半径及设备安装拆卸操作的实际需要,福建省要求每80台建筑起重机械应配备从事施工机械专业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专职安全员4人、机管员5人、安装拆卸工15人、维修工7人、建筑电工3人,并配备相应的建筑起重司机和信号司索工。
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首先必须依靠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规范运营。福建省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安全、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经评审的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确保安装拆卸、顶升、加节过程中人员到位、现场监督到位。要对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设备租期结束一定要进入维护保养基地,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方可进入下一个工地。要建立完善抢修制度,配置抢修车辆,及时受理、准确判断并有效消除设备故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安全监控指挥中心,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提高安全监控管理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同时,依托信息化管理,实现企业人力、物力、财力、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福建省要求工程参建各方应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应严格审核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工程监理单位应落实安全监理责任,监督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及使用单位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情况,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与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签订“一体化”服务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并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只有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了,管理到位了,才能有效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