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谅解备忘录》,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将于2013年8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苏丹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至此,苏丹将成为我国继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和伊朗之后,第5个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国家。
据了解,此次出口苏丹涉及装运前检验的商品范围为HS编码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的产品(包括法定检验检疫目录外商品)。在这个范围内的工业产品出口苏丹前均将实施批批检验和监装,检验内容包括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检验合格后由检验检疫部门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作为苏丹进口监管部门查验放行的必要法律文件之一。
据统计,目前,湛江地区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工业产品年出口货值约为620万美元,主要出口国家为伊朗。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即将实施,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我市相关企业:在出口工业产品到相关国家时,认真核对HS编码是否列入备忘录所述章节,尤其需注意法检目录外工业产品,若需要装运前检验,应及时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熟悉检验流程,掌握相关检验监装规定和要求,预留出足够的检验和监装时间,避免因政策法规不熟悉而造成产品积压、滞港和退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