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力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省财政厅、经信委、发改委联合制定了《山西省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高效节能通风机、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等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的节能工业产品入选节能惠民补贴。
凡在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期间购买这4大类工业产品的单位和企业,均可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根据《山西省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试行)》,在我省注册的、购买安装国家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目录所列产品的有关单位、企业,可向当地设区市的市财政局提出书面补贴资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