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影响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重要因素,日常生活中大家谈论最多的问题之一,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内黄县法院对近三年来本院涉及到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发现,有26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加工生产主体为农村小作坊,占所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78.1%,农村加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问题日趋严重,呈现上升趋势。
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当事人法制意识淡薄。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有的当事人认为添加少量有害物质对人体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有的当事人心存侥幸,认为生产加工地点偏僻,不会被行政机关查处;有的当事人为追求更高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影响食品质量。
第二、农村小作坊大多缺乏相应加工生产资质。加工生产的原材料存在安全问题,且加工生产场地不具备冷藏、消毒、储存等必要食品安全卫生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
第三、加工生产地点一般具有一定隐蔽性。绝大多数多数食品加工生产地点设在偏远农村或者相对偏僻不被人注意的地方,加工生产地点比较隐蔽,不经过长期的摸排、调查很难发现。
第四、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监督存在漏洞。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多数是事后监督,对加工生产食品“黑窝点”的查处往往是有毒有害食品引起了严重后果或者群众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存在执法的被动性,并且对食品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的中间环节检查、监测、质检不严格,最终导致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