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检验检疫局严处一危包出口行为
本报讯 (记者严建广通讯员刘益麟、陈钦进、王建中)昨日,记者从江门检验检疫局获悉,日前,该局对一企业出口危险品使用未经鉴定的包装容器并恶意出口的违法、抗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这也是该局自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发布后,首宗查处的该类违法案件。
据了解,今年5月份,珠海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某报关有限公司向江门检验检疫局高沙办事处代理申报出口滚印涂料1批,重量为1800千克,货值为6120美元。经江门检验检疫局高沙办事处工作人员查验,确认该货物属危险化学品(易燃物品),而包装桶却没有通过检验检疫部门的性能检验,属普通包装,不能装出口危险品。检验检疫人员当即通知报检员及公司发货人,在未更换包装及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使用鉴定合格前,该批货物不能出口。
然而,该公司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任由运输公司于第二天的下午将该批货物封条拆除,装运出口,并直到第三天后才将货物已装运出口的情况告知检验检疫人员。
该公司明知故犯,故意抗法出口,情节恶劣,经江门检验检疫局执法稽查部门的司法调查和案审后,对该公司课以严罚,作出了5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