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是《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的国际航行船舶必须具备的文件,检疫人员通过该证书查明和记录与船舶相关的公共卫生风险,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减少疾病在国际间的传播。
检验检疫人员对近年来工作中发现的无效证书进行归类分析后,认为以下五种情况会导致证书无效:
一是船舶名称、国籍拼写错误或船舶名称、国籍等资料已经更换,但证书却未及时更新。
二是IMO NO.(国际海事组织编号)错误或缺失。IMO NO.是采用国际海事组织规定的劳氏船舶登记号的编号,该登记号是国际航行船舶的唯一代码,由七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三是有更改的项目,但无检疫官签字或盖公章。
四是证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些证书没有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船舶检查及船舶卫生证书签发推荐程序(第一版)》来出具,没有明确区分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还是卫生控制措施证书,或没有采用国际通用语言等。
五是无检疫官签字或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