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辽宁省沈阳警方在侦查沈阳某隐形眼镜制造中心负责人谌某、张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时,发现重庆市渝北区的冯明仁曾在谌某、张某处购入隐形眼镜半成品。2012年7月底,沈阳警方将该线索移送至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渝北区警方立案侦查后,将涉案的冯明仁、程容(另案处理)抓获归案,并于今年3月移送至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冯明仁、程容系夫妻,住在南岸区某高档别墅区,是重庆市奥球丽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的股东,冯明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仅有医疗器械药品企业经营许可证,没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011年11月以来,在冯明仁夫妻操控下,奥球丽公司从沈阳某隐形眼镜制造中心购入大量无任何标志标识的半成品隐形眼镜,贴上自己制作的商标及相关标志、标识后,销往四川、贵州、陕西、山东、河南、广东等地。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奥球丽公司生产、销售的隐形眼镜的屈光度、标签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全部是伪劣产品。其中一些伪劣隐形眼镜进价约7元一副,销售价则高达80元。
由于冯明仁夫妇实施的行为系以公司的名义,办案检察官认定该公司涉嫌单位犯罪。近日,重庆奥球丽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冯明仁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渝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