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在检验人员监督下更换包装
带有危险品标记的包装容器
危险品标记及其含义
据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1月至7月,查获不合格进口危险化学品28批、628.7吨,货值69.4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2%、281.7%和34.5%。
吉林宝源禽业液氨泄漏爆炸引发火灾,厦门犯罪分子利用汽油在公交车上纵火……近期,由危险化学品酿成的重大安全事故不绝于报端。众多案例触目惊心。但是很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人似乎并未吸取教训,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进出口环节,经常有危险化学品采用不合格包装,试图闯进国门,它们就像游走在市区的“老虎”,让人频频惊出一身冷汗。
一波三折 不合格危包进退两难
近日,漳州某贸易公司从台湾进境一批单甲基丙二醇醋酸酯,合计14.4吨80桶,货值1.3万美元。
经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查验,该批货物属于易燃危险化学品,但包装桶上未体现相应的标记编号。据有关专家介绍,危险化学品包装标记用于表明该包装容器已通过联合国《规章范本》规定的试验,并符合相应的要求,可以确保危险品安全保管、储存、运输和装卸。未标记的,则可判定为不合格的包装容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检验员当即对该批货物进行布控,要求货主更换合格的“救助包装”或退运出境。
“救助包装”是用于回收或处理危险货物的特别容器。
收货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刻联系了一家位于广东的危险品包装容器生产厂家,然而该企业从接受订单到发货需要20天。这么长的时间,货柜滞期在码头,对进口商是一笔不小的损失。无奈之下,进口商只能选择退运。
不料在办理退运手续过程中,进口商又吃了海事部门的“闭门羹”——因为未使用合格包装容器的危险化学品在退运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
进不来、出不去,进口商一时间无所适从。
一番曲折后,进口商又找到了检验检疫部门。
东渡局积极帮助货主联系有资质的救助包装生产企业。在联系多家企业后终于找到一家位于福州的合格包装生产厂家,该厂家承诺5日内即可将合格的包装桶送达漳州。
东渡局在合格包装运抵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存放仓库后,及时派员进行检验,并在现场监督换装的全过程。
至此,该批进口危险化学品总算结束了其一波三折的通关之旅。
化危为安 厦门口岸上演换装秀
类似这样需要换装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在东渡口岸并非少见。
今年4月,一批来自美国的“活性碳”,5袋,共计2500千克,也在厦门口岸上演“换装秀”,并成为厦门口岸今年首例在到货口岸更换包装的进口危险化学品。
当检验人员进行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属于易于自燃的危险物质,包装为吨装编织袋,在包装袋上未发现合格的包装标记。货主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更换了合格的包装。一批来自韩国的“皮革助剂”,共计11000千克,100桶的易燃液体,也在东渡口岸被查获未使用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并因此退运。
据东渡局统计,2012年部分危险化学品纳入法检至今,该局检验进口危险品1791批,9.23万吨,9127.2万美元。查获不合格情况93批、1120.9吨,货值232.5万美元,仅今年1月至7月,就查获28批、628.7吨,货值69.4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2%、281.7%和34.5%,主要是未加贴合格的中文标签以及未使用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
严格监管 确保老虎关进安全笼
据东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严格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要求,对辖区内进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采取批批检验的模式,切实保障辖区内进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的安全。
一是深化与海事、港口部门的合作,实现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齐抓共管。通过加快口岸检验检疫监管平台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信息共享;发挥各自技术优势,特别是发挥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鉴别以及对海洋污染物的查找分析技术优势,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技术保障工作小组,共同应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保障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二是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别实验室建设,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厦门局申报的厦门地区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区域性中心实验室已获总局批复立项,该实验室已进入紧张的筹建中,并初步具备多类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分类鉴别能力,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奠定了强大技术基础。
三是及时组织制定检验监管规定,推进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2012年2月,厦门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及时制定并发布了《厦门检验检疫局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暂行规定(试行)》,从危险化学品危险信息的传递、运输包装的正确选用、消费者警示标签的张贴、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确认等方面规范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检验监管工作,确保了厦门检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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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内容
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而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则是按照海运、空运、汽车、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危险化学品包装标记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标记代号是根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需要按有关规定采用的标识记号。包装的标记代号分为:包装级别标记代号,包装容器标记代号,包装容器的材质标记代号,包装件组合类型标记代号,以及其他标记代号等,它们分别用阿拉伯数字、英文大小写字母、阿拉伯数字与英文字母的组合来表示。比如,阿拉伯数字“1”表示桶的标记代号,“4”表示箱、盒的标记代号,“7”表示压力容器的标记代号;小写英文字母“x”表示符合I、Ⅱ、Ⅲ级包装要求的标记代号;大写英文字母“A”、“H”、“L”分别表示包装容器材质为“钢”、“塑料材料”、“编织材料”的标记代号;“1A”,表示包装件组合类型为“钢桶”的标记代号;“6HA1”表示内包装为塑料容器,外包装为钢桶的复合包装的标记代号。
包装标志、标记的制作和使用
包装标志、标记的制作方法可以印刷、粘贴、涂打、钉附。钢制品容器可以打钢印。粘贴的标志要保证在货物储运期间内不脱落。储运的货物其包装应按有关规定确定打某种或某几种标志。标志由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标打;出厂后如果改换包装,包装则由发货单位标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