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批不合格的原因分别是实际使用的包装容器标记及批号与所提供性能检验结果单不符,货证不一致;包装容器缺少危险类别及项别的标记,且内包装绳扎封口不符合要求造成货物撒漏。检验人员随即向企业负责人就上述问题做了说明,并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包装,达到货证一致,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整改后重新复验合格,该批货物得以顺利出口。
本案例的情况在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不合格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品包装的检验监管工作,牢固树立质量责任意识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核查,充分发挥质量监督员的作用,减少不合格情况的发生,确保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质量,让危包不“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