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深圳一女护士走出电梯时,被下坠电梯夹断头。这则新闻,让不少人心惊肉跳。如何保障电梯安全,消除隐患?8月6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
为提高办法起草质量,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会将着重从电梯使用管理者、住宅小区安全管理、电梯监控要求等方面征求意见。
未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不能投入使用
电梯往往涉及利益主体过多、权责不明,导致了电梯未出问题时疏于保养、电梯出了问题难以解决。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对电梯使用管理者做出了相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电梯使用管理者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时,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如果电梯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则可以协商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未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能投入使用。
物业服务费支持电梯的运行维护及检验
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所需的经费从哪来?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住宅小区,物业合同应明确规定电梯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当电梯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电梯才可以重新投入使用;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所需的经费应当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公众场所电梯需配备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征求意见稿规定,医院、幼儿园、学校、老年公寓以及车站、港口、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乘客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与维护保养单位联网;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同时建立相应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新安装的住宅电梯应当配置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
本办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住宅电梯,在重大修理或者改造时应当加装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
除此之外,考虑到部分人群自理能力不够,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幼儿园、小学、老年公寓的电梯应当明确专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