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在9月12日举行立法听证会。即日起,市政府法制办授权本报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加立法听证会,陈述修改意见和建议。
市民可通过电话0731-88635370或者发邮件至6679526@qq.com报名。根据要求,听证陈述人应该热心社会事务和公益事业,熟悉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实际情况,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受委托物业是电梯使用管理者
出入家门乘电梯,办公商务楼上下班乘电梯,商场购物也要使用电梯,如今,电梯早已成为市民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电梯引发的小矛盾小纠纷在各小区更是屡见不鲜。在这些矛盾中,因为无法分清电梯的使用管理者而引发的纠纷占了相当分量,房产商、物业公司相互推诿的情形常有发生。为此,《征求意见稿》专门就电梯使用管理者进行了概念的厘清。
所谓电梯使用管理者,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意见稿》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可以协商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已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者。但电梯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新安装住宅电梯应配置监控系统
据分析,电梯安全事故60%是由于保养和使用问题造成的,同时长沙市约有10%的电梯处在带病运行状态,在住宅小区不少市民也曾亲身经历带病运行电梯带来的惊吓。
为此,《征求意见稿》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对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电梯的运行、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所需的经费应当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家住芙蓉区某小区的胡女士最近发现单元电梯里面多了一个应急电话;同时,一个摄像头也出现在电梯内。“有个电话是应该的,但是安装摄像头会不会侵犯了我们的隐私呢?毕竟,小区电梯空间应该不属于公共场所吧!”胡女士认为。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对电梯监控也有明确要求:医院、幼儿园、学校、老年公寓以及车站、港口、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乘客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与维护保养单位联网;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同时建立相应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同时,“新安装的住宅电梯应当配置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本办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住宅电梯,在重大修理或者改造时应当加装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
在得知《征求意见稿》对住宅电梯也有加装监控系统并联网的要求后,胡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疑惑:“一个是隐私问题,另外一个是在修理或改造时加装监控系统的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电梯至少每15日一次维护保养
《征求意见稿》还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义务进行了规定。要求电梯使用管理者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对维护保养人员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工作,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故障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如果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未能够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008年以来
长沙电梯拥有量每年以3000台以上的数量增长。
2011年
年增长量突破5000台。
2012年底
长沙市注册登记在用电梯数量已超过3万台。
预计到2015年
长沙电梯拥有量将突破50000台。
相关公告见A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