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南湖区发改局了解到,浙江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已下发《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开始降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据了解,本次收费标准主要对两方面内容作出了调整:一是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收费中型式试验收费标准,对压力管道元件、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电梯、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爆破片及装置进行整机或部件型式试验收费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标准的90%收取;二是降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部分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两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测费,按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标准的7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