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记者从太原市国税局获悉,太原市国税局首次征收美国船级社非居民企业所得税50.48万元,加收滞纳金16.58万元。
近日,太原市国税局对部分纳税人单笔向境外支付小于3万美元的业务往来情况进行排查时发现,部分企业向美国船级社支付的认证费名目繁多,且金额不大。发现这一情况后,太原市国税局马上与美国船级社上海办事处取得联系,经过多方沟通,美国船级社向太原市国税局提交相关信息,并补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50.48万元,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美国船级社上海办事处还直接在太原市国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分局办理了50.48万元税款和16.58万元滞纳金的申报缴纳手续,税款和滞纳金已全部入库。
太原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美国船级社在境内的认证费属于从事劳务行为,是一种经常行为,同时,在我国上海、大连、广州均有办事处,从而构成了常设机构,其从事劳务行为应当依法在劳务发生地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而小额支付(单笔支付小于3万美元)款项对外支付时不需要税务机关开具《对外支付税收证明》,加上境内企业对相关政策不了解,导致美国船级社的认证服务行为在太原市未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