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日前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产品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我市引导和鼓励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使用本地产品,推进我市工业产品开拓市场。
选十大类工业产品作为试点
我市将编制《福州市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选择金属材料及制品、水泥建材、塑胶管材、电控电器、照明灯具、办公用品、专用设备、电子软件、纺织服装、医疗食品等十大类我市产能较为充足、具有一定优势的工业产品作为试点,由市开拓办根据申报企业规模、依法经营情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缴税情况等条件不定期遴选发布,动态管理。
对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的获得省名牌产品、市产品质量奖等称号的产品或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等称号的产品,或经由市领导小组认定,同意给予扶持的新兴战略性产业相关产品,在目录中作为名优产品给予重点扶持。名优产品每年遴选一次,经公示后发布。
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
意见指出,我市支持工业产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包括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高速公路项目,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20%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该类项目不得以任何限制性或倾向性条款阻碍目录内企业参与工程采购或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我市将在政府采购中对目录内名优产品实行加分或价格折让。目录内名优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实行加分,即给予参与投标的目录内名优产品一定的加分奖励;采用最低价法评标时实行价格折让,即按参与投标的目录内名优产品占总投标产品的权重乘以投标总价的10%进行折让。
我市将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采购中优先购买目录产品。目录内同一产品有3家(含3家)以上生产商,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采购时必须在目录内的产品中选用;目录内同一产品少于3家生产商,可增补目录外产品,属于目录内名优产品的,比照政府采购作法给予加分或价格折让。未进行招标的施工采购须按上述方法比选采购,工程采购招投标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业主单位必须向市政府作出说明。省、市共同出资的高速公路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可按行业管理规定执行。
扶持工业产品拓展市场
为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我市还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
——支持电子信息、环保设备、工程机械、输变电设备生产企业采购使用目录中终端产品,对首次采购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按采购总价2%给予采购单位补助。
——对名优产品首次进入实行全国统一采购配送的国内外大型连锁经营零售企业,且第一年度销售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名优产品生产企业20万元。
——在每年“5·18”商品交易会上免费为目录内名优产品生产企业提供1000平方米以上场地设立展销专区,并逐年递增。支持组织开展面向本市重点用户、重点项目的输变电设备、汽车、新型建材、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电子信息产品等推介会。
——对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参展以及友好协作城市邀请我市参展,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并根据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特装补助(专项用于整体展示福州产品形象)和不超过2万元的宣传补助,给予牵头单位上述三项补助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对经委根据企业申请牵头组织的抱团(参展企业5家以上,含5家)参展(广交会除外),给予展位费80%的补助,并给予牵头单位展位费总额15%的组织管理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