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江门检验检疫局了解到,8月1日起,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将对中国出口苏丹的HS编码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的所有工业产品(含法检目录外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在此之前,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国家有埃及和伊朗等。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为了不妨碍货物的通关,各生产企业、贸易及运输公司,在出口时一定要注意几点:
一是要核对HS编码是否落入双方所订的备忘录或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尤其要注意HS编码在法检目录外的工业产品和货值超过2000美元的商品。
二是对不明的或难确定的,尽快与当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咨询清楚,熟悉流程,掌握相关检验监装规定和要求。
三是平时要密切关注贸易国的质量要求,避免因不了解产品检验标准和技术法规不熟悉而影响贸易。
四是在签订合同时,要考虑装运前检验的申请和产品监装的时长,避免因延时交货而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