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全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全部开展年度自查,从逐级审批、严格证后监管等方面,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工作。
各地质监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同时,还要深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其内容主要涵盖企业执行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企业是否迁址、增设生产场点或者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是否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企业对《实施细则》具体规定的执行情况(包括生产和检验必备设备仪器等);产品标识标注情况;委托加工情况;企业是否具备两个出厂检验员、出厂检验记录是否齐全、实际操作能力水平;产品质量状况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