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昨日通报称,该局在同一天连续处置了两起进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并立即通报了环保部门,消除了安全隐患。
日前,东莞检验检疫局沙田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对东莞某商贸公司申报进口的涂剂和固化剂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其中一批来自台湾的聚氨酯树脂(含易燃溶剂,属第3类危险物质,易燃液体)发生泄漏,该批货物共240件,采用钢桶包装。检验检疫人员在开柜查验过程时发现其中一个桶底部受损,内容物已泄漏至集装箱内并固化,而且货柜中的其他货物也可能存在泄漏情况。同一天下午,东莞检验检疫局太平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对东莞某化工企业申报进口的氯化铁(属第8类危险物质,腐蚀性物质)实施查验时发现,货物外包装受潮、内包塑胶袋出现破损,有液体不断渗漏出来,并在集装箱底部形成积液。
针对以上突发事件,检验检疫人员立即采取关闭柜门,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采取安全隔离措施,责令码头在控制区域进行警戒,同时立即按规定上报。东莞检验检疫局主管部门经向局领导请示汇报后,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通知当地环保部门并通报口岸相关单位。
环保部门接到通报后,立即组织相关应急单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过消防降温后,对泄漏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后,采取对集装箱周边使用沙包围护,防止液体外流,然后重新打开集装箱,按照东莞检验检疫局处置意见使用救助包装处理,采取一系列无害化处理措施后,经评估确认安全隐患已消除。
东莞检验检疫局技术人员对事件原因进行查找分析时发现:一方面,两批危化品包装均违反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的相关规定,同时未按规定进行固定,积载不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定;另一方面,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不符合我国技术规范要求。
这是自2012年2月进出口危化品及其包装列入法定检验以来,东莞检验检疫局首次查出进口危化品泄漏案件,为确保履行商检法赋予的“安全、卫生、环保和防止欺诈”的法定目的,东莞检验检疫局提醒并建议企业,在进口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质检总局30号公告和相关国际规则的要求,使用合格的包装并按规定进行使用鉴定和积载,确保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