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状态”分两种情况
据了解,合肥市小区如果想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必须先经过使用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由于这一环节较为繁琐,小区从申请使用到维修资金拨付到位往往要等很长时间。而如果发生一些危及物业安全等紧急情况,业主会感到“等不及”。
此次,合肥市明确电梯维修紧急状态,包括维修单元内只有一部电梯,因电梯故障且由电梯行业主管部门检测为不合格,并且出具通知书的;物业单元内有两部或两部以上电梯同时被电梯行业主管部门检测为不合格,并出具通知书的,其中一部电梯可被列为紧急状态下维修项目。这两种情况下,电梯维修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走“绿色通道”。
不过有个前提是,小区已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核算账户,且各明细账户内交存的维修资金“够用”,能够支付本次维修项目预算分摊。
申报主体及申请方法
《初稿》中规定,申报主体根据小区的情况,有不同规定。其中,业主大会成立,选举产生业委会的,由业委会作为申报主体;业主大会没有成立的,但已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报主体;业主大会没有成立的,且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
紧急申请第一步,申报主体须提供电梯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和紧急维修通知书,并向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备案。第二步,申报主体做维修方案、预算,申报主体单位与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由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签订维修合同,并报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第三步,审批后进场施工,申报主体可申请首次维修资金拨付,最高不得高于该项目预算额的30%。与此同时,找业主表决签字,结果向相关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之后是竣工验收,申报主体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业主代表及相关其他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报电梯主管行业部门进行检测验收,取得检测报告后,可交付使用。
接下来是项目审核和决算分摊。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对竣工验收报告及电梯维修决算书进行审核并拨付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审核后工程应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决算分摊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如果项目审核后,维修费用不满足相关规定,项目余额应由申报主体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