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黄彩华)因鞋城内多个商户涉嫌销售假冒“百丽”系列商标鞋子,厚街镇一鞋城及商户被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丽公司”)一同告上法院。昨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中8宗案件。据介绍,该院今年已受理40多宗“百丽”维权系列案。
百丽公司▶▶鞋城管理方和商户持续侵权
去年12月,百丽公司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厚街镇寮厦村的某鞋城管理公司及多名小商户,认为对方侵犯其商标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
百丽公司称,涉案鞋城的多个铺位以批发和零售方式,大量销售侵犯其所持有的多个商标专用权的鞋类商品,严重影响其专卖场所的销售市场及品牌形象,使消费者权益受损。2011年3月,百丽公司曾发函给鞋城的开办和管理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对方置之不理。同年7月,百丽公司曾就涉案鞋城的侵权行为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鞋城管理方均全程参与了庭审,也知道侵权情况,但在诉讼过程中,涉案鞋城及涉案商铺仍有大量侵权情况发生。故百丽公司不得不在2012年7月再次对鞋城商铺侵权情况进行证据保全。
百丽公司认为,除了涉案商户外,鞋城的管理公司明知涉案商铺侵权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商户▶▶百丽存在恶意打假嫌疑
对于百丽公司出示的涉嫌假冒鞋子及相关公证书,鞋城管理公司和商户称无法确认公证封存物就是商户销售的产品。对于公证证据,他们也提出质疑:部分公证书上记载公证人员现场公证取证的时间是周六,并非公证处的正常工作时间。
鞋城管理公司辩称,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鞋城管理方提示过商户要合法经营,也开展过诚信经营活动的倡议,已尽到出租人的义务。作为出租单位,督促涉案商铺守法经营的责任只能在有限范围内。
据了解,包括24日开庭的8宗案件在内,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今年已受理40多宗相关系列案,每宗案件索赔额均为3万元。
商户的代理律师认为,目前社会上有部分打假人员与律师联手“钓鱼”的现象,对职业打假律师的行为合法性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