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在某公司做木门,刚上班一个月就将手指压断,因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石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支持了石某的仲裁请求。但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而诉至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法院的审理过程中,通过核对医药费交费凭证、工资发放记录,指认工作地点等方法,最终查实,原、被告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但如果再经过上诉、认定工伤等程序,石某的手指可能已经错过最佳治疗时间,造成终身残疾。最终,经法官多次调解,公司同意一次性给付石某工伤损失赔偿金8万元,并当庭给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