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召开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视电话会议
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昨日,全国召开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视电话会议,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会议上表示,特种设备安全法新增加了对经营环节的监管,确立了召回、报废及可追述制度,形成了完整的监管链条。
据了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这些设备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易燃、易爆、易发生高空坠落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而本法是我国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
“我省现有在用特种设备33万余台、各类在用气瓶近400万只、特种设备生产企业2061家、气瓶充装检验单位1276家。”据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特种设备安全法共七章101条,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