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2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4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6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除特别规定外,均为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存一份,审查机构存一份,审查中心存一份):
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 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
4 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5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的内容应包括产品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文字、图示及警示内容;
6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