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按产品标准分级或分类的产品单元,如企业取得Ⅰ级(或Ⅰ类)生产许可证的可以生产Ⅰ、Ⅱ、Ⅲ级(或Ⅰ、Ⅱ、Ⅲ类)产品, 取得Ⅱ级(或Ⅱ类)生产许可证的只能生产Ⅱ、Ⅲ级(或Ⅱ、Ⅲ类)产品, 取得Ⅲ级(或Ⅲ类)生产许可证的只能生产Ⅲ级(或Ⅲ类)产品。盛装Ⅲ类危险品的钢桶、钢提桶、工业用薄钢板圆罐必须按Ⅱ级要求申证。
(2)对塑料编织袋、复合塑料编织袋、集装袋的取证企业,如编织布是外购的,则在其申请书和证书上注明:编织布外购;对聚乙烯吹塑桶生产企业,如只生产端手结构的桶,则在其申请书和证书上注明: 只生产端手结构;对纸箱的取证企业,如纸板是外购的,则在其申请书和证书上注明:纸板外购。
(3)车载罐体指:出厂时与车固定在一起形成罐车的罐体。
(4)非车载罐体指:出厂时不连车的罐体。按其用途又可分为配车用和储存用(静置)。
(5)对车载罐体的取证企业,如配车用罐体是外购的,则在其申请书和证书上注明:配车用罐体外购,而且提供方必须是取得危包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6)对钢塑或钢胶复合的罐体按车载钢罐体单元申证。
(7)已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如要生产常压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仍须申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
(8)非车载钢、铝罐体不包括加油站埋地油罐、油库(包括加油站)地面储罐和反应装置储罐。
(9)非车载塑料罐体材质为:硬聚氯乙烯层压板或改性聚丙烯层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