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对材料供方及服务供方的资格作出评价及重新评价,以确保采购产品在质量要求、交付和服务等各方面符合规定要求。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一切对公司的产品质量有影响的材料加工及服务供方(包括检验、设备外修、计量检定服务)。
3.0 定义
3.1供方评审小组是指负责评审合格供方的一组人员,其小组长:采购部部长;组员:技质部部长、生产部部长。
3.2 A类供方是指提供A类产品的供方。B类供方、C类供方依次类推。
4.0 职责
4.1采购员负责向供方搜集资料及上报初选名单。
4.2技质部负责样品检查及有关检查跟进。
4.3供方评审小组长负责供方选择、合格供方评价及再评价。
4.4总经理负责批准《合格供方名单》。
5.0 内容
5.1供方分类
供方评审小组依物料对产品质量和后续服务过程质量之影响程度,将物料分为A类(关键)、B类(重要)、C类(一般)。
A类物料:钢管、钢板、圆钢、锻件、焊材等;
B类物料:模具、酸液、氩气、氧气等;
C类物料:五金配件、润滑油、辅料、包装材料等。
外包的服务内容包括:法兰锻造、仪器检定、运输等,物料及服务详细的分类情况见《物料分类表》。
5.2新供方的选择
新供方的选择由采购部根据公司对采购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通过供方调查表、现场考察、产品检验、验证、了解第三方的使用评价等方式收集供方产品的质量证明材料,并组织相关部门对供方进行评价,确定合格则列入公司合格供方清单。
5.2.1 A类物料供方
除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外(如营业执照,ISO9001证书,其他相关的资质证书),还需经样品测试及小批量试用,测试合格才能供货:
a) 新供方根据提供的技术要求提供少量样品;
b) 技质部对样品进行验证,出具相应的验证报告,反馈给采购部;
c) 样品如不合格可再送样,但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d) 样品验证合格后,采购部通知供方小批量供货;经技质部进货验证合格后,交生产部试用,并由生产部出具相应试用后的验证报告,反馈给采购部;
e) 小批量进货验证或试用不合格则取消其供货资格。样品验证、小批量试用均合格的供方经采购部经理审核后,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单》。
f) 若为船级社或PED,AD W2000认可供方,以及压力管道组件要求的持证供方,还应提供船级社或PED,AD W2000或TS证书,证书范围涵盖本公司要求采购的产品。
5.2.2 B类物料供方
需要经过样品验证和小批试用合格,各相关部门提供评价意见,采购部经理审核,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单》。
5.2.3 C类物料供方
由仓库管理员在进货时对其进行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合格者由采购部经理审核后,即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单》。对零星采购的C类物资,其进货验证记录即为对此供方的评价。
5.2.4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方时,按招标方式确定合格供方。
5.2.5对于外包服务供方,由采购部负责收集服务供方的资质证书,对外包方进行评价。
5.2.6 A类合格供方名单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才生效。
5.3供方评价
5.3.1采购员根据生产及市场情况及时收集供方资料,记录在《供方供货能力调查表》。
5.3.2采购员将上述资料转交供方评审小组,由供方评审小组安排实地考察 /评审/样品评审,有关决议记录于《供方评价报告》上。
5.3.3 A类合格供方的评价准则:
a) 供方已获得第三方认证机构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供方评审小组进行第二方审核时未发现严重不符合项;
b) 在供方处验证采购产品符合采购要求;
c) 质量价格比80分以上;
d) 供方的供货能力满足公司要求。
e) 若为船级社或PED,AD W2000认可供方,以及压力管道组件要求的持证供方,能提供船级社或PED,AD W2000或TS证书,证书范围涵盖本公司要求采购的产品。
5.3.4 B类合格供方的评价准则:
a)在供方处验证采购产品符合采购要求;
b) 质量价格比80分以上;
c)供方的供货能力满足公司要求。
5.3.5 C类合格供方的评价准则:
a)样品检验一次合格;
b) 质量价格比80分以上;
c)供方的供货能力满足公司要求。
5.3.6如供方被评为合格,由采购员将供方名称、提供物料类别、评价日期等记于《合格供方名单》交总经理批准。
5.3.7合格供方名单
5.3.7.1 对《合格供方名单》,由采购部部长保管并按时更新。
5.3.7.2任何物料、加工或服务只可选用合格的供方。
5.4 合格供方的重新评价
5.4.1 重新评价的时机:
5.4.1.1 定期:
采购部每年对A、B类的供方组织一次重新评价;对C类采购产品的供方有选择的按一定比例、不定期进行重新评价,合格供方列入公司合格供方清单。
5.4.1.2 不定期:
a) 当公司或顾客对外包方的服务有异议时,应进行重新评价。
b) 当发生与供方相关的兼并、收购或从属关系时,需重新验证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5.4.2采购部定期调查了解使用部门对采购产品质量的反馈情况,使用部门定期对采购产品质量情况进行汇总,汇总意见作为供方重新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5.4.3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方进行一次跟踪复评,填写《供方业绩评定表》,评价时按百分制,质量评分占60%,交货期评分占20%,其他(如价格、售后服务等)占20%。评定总分低于60(或质量评分低于48),应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总经理批准,但应加强对其采购物资的进货验证,连续第二次评分仍不及格,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5.4.4如供方被评为合格,由采购员将供方名称、提供物料类别、评价日期等记于《合格供方名单》交总经理批准。
5.5不合格供方的处理
5.5.1被评为不合格之供方,由供方评审小组按照《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向供方提出整改要求并负责跟进。
5.5.2 如供方未能针对问题作出满意行动/措施,由总经理批准可将该供方从合格名单中删除。
5.5.3被删除合格资格之供方日后需要重新按本程序5.2、5.3评价合格才可加入《合格供方名单》。
5.6设备外修和计量校准服务的供方
5.6.1设备外修服务的合格供方必须是原制造厂指定的服务机构。对其的评价和再评价可免。
5.6.2当计量校准服务的合格供方为原制造厂或国家法定的计量校准单位时,公司对其的评价和再评价可免。
5.7有关供方评价及监督记录均应保持,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6.0 参考文件:
6.1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7.0 记录:
7.1 供方供货能力调查表
7.2供方评价报告
7.3合格供方名单
7.4供方业绩评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