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检验程序
1.4.1 应允许验船师进入工厂的所有有关部门,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资料,使之能证实材料的制造工作是按照认可的程序进行的。工厂还应按本规范的要求,在试验材料的选择、力学性能试验的见证和材料的试验等方面,为验船师提供方便。
1.4.2 在材料提交验收前,制造商应向验船师提供定货单、技术说明书和规范要求的任何附加的专门条件等详细资料。
1.4.3 在最终验收前,所有材料均应在验船师可接受的条件下受到规定的试验和检查。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且所有材料均应使验船师满意。
1.4.4 这些规定的试验和检查应在制造商工厂交付成品材料之前进行。如果供应的材料是粗加工或未完工的,则制造商应尽可能多地进行这些规定的试验,且任何未完成的试验和检查均应在制造的后续阶段中进行。
1.4.5 在后续的加工或制造工作中,如果证明任何材料不能令人满意,则不论其以往的认证情况如何,均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