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示范区培育工作,深圳局积极联系深圳市政府并协调相关经贸管理部门,在学习浙江等地建设示范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展了摸底调研和专题研讨,确定了示范区的建设模型。该局与深圳海关、深圳市经贸信委合作,于近期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成立联合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
在建设及培育示范区时,三方着重把握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共同建设原则。三方积极与相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进行联络协调,采用“政府主导,行业支持,企业自主”方式进行共推共建,形成全社会合力建设示范区的格局。二是示范引领原则。选定的区域应是具有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能代表区域经济的发展方向,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在自主创新、质量安全、产品研发、行业标准制定、优化出口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履行社会责任、行业自律及维权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区域确定原则。示范区应是产业集聚区域内优秀企业的集合,示范区域可根据实际产业分布情况确定,不局限于特定的行政区划。四是动态管理原则。示范区及入区企业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实施准入和退出机制。
根据实施细则,三方联合建设单位将分别给予示范区企业多项鼓励政策,在检验检疫、通关监管、品牌建设、检测服务、信息咨询、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目前,已有深圳市LED产业、宝安区小家电产业等准备申报省级示范区,三方将联合组织考核验收,并对验收通过的颁发示范区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