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 对制造单位资源条件的评审主要审查制造单位是否具备制造D级锅炉、压力容器的基本条件,其主要内容包括:
(1) 核查制造单位的法定资格和规模;
(2) 评审制造单位技术力量配备与生产的适应能力;
(3) 评审生产设备的规格、数量、能力、技术状况与D级容器生产要求的满足程度;
(4) 评审生产用场地、厂房、库房和辅助条件与申请制造产品的满足程度;
(5) 评审检验、试验设备的规格、数量、能力、技术状况与D级锅炉、容器的检验、试验要求的适应程度。
对制造单位资源条件的评审采取现场实际考察,核对制造设备、场地、厂房等实物规格、数量、规模、技术状况,必要时采取实物验证进行核定。
B.3.1 根据制造单位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表,评审制造单位的生产厂房、库房、场地的面积与环境是否满足申请制造产品生产的要求。
B.3.2 根据制造单位提供的工程技术人员名单评审其技术力量是否与申请级别相适应。技术力量的评审除查核被评审企业技术人员职称外,必要时对其技术素质、业务水平进行问询,重点是对质量保证工程师及各主要责任人的考核。
评审质量体系责任人员的职称、、经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以及制造单位是否能确保质量体系责任人员相对稳定并履行职责。
评审具备焊接专业的技术人员、焊工及无损检测人员的数量及持证项目与生产适应性。
B.3.3 根据制造单位提供的工装设备台账,评审制造单位的生产工装设备与申请制造产品生产的适应性。必要时对主要生产设备、工装模具进行现场验证考核其设备能力。
对制造单位的设备、工装管理的评审主要确定制造单位对关键设备工装是否建立了操作规程,其操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培训,关键工装是否进行了定期校验。属于法定检验的设备与检验与试验装置,制造单位应提供按照相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提供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外协检测、试验应根据制造单位提供的合格分包方评价记录,评审外包单位的工装设备能力、检测试验手段及质量保证能力是否符合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