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应牢固、密封,采用的材料、垫料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应按国家颁布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73)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不符合包装规格和安全要求的产品严禁出厂、入库、出库和出入车站。用过的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物品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必须经过检查,符合安全要求方可再用。灌装易燃液体和压缩、液化气体时,应根据铁桶、槽罐和气瓶承受的压力标准以及气温的影响,来确定容器的安全灌装容量,不得超压超量灌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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