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认证中心主任批准,撤消认证证书,禁止使用铁路认证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认证中心主任批准,撤消认证证书,禁止使用铁路认证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一) 暂停使用认证证书整改期满,经复查仍不能达到要求;
(二) 通过认证的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造成严重后果;
(三) 铁道部监督抽查复查仍不合格,或连续2次监督抽查不合格;
(四) 证书有效期内第2次评价为推荐暂缓确认证证书有效;
(五) 转让认证证书、铁路认证标志或违反有关规定、损害铁路认证标志的信誉;
(六) 拒绝按规定缴纳年金;
(七)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
被撤消认证证书的企业,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后,CRCC方可受理其铁路产品认证申请。
(一) 暂停使用认证证书整改期满,经复查仍不能达到要求;
(二) 通过认证的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造成严重后果;
(三) 铁道部监督抽查复查仍不合格,或连续2次监督抽查不合格;
(四) 证书有效期内第2次评价为推荐暂缓确认证证书有效;
(五) 转让认证证书、铁路认证标志或违反有关规定、损害铁路认证标志的信誉;
(六) 拒绝按规定缴纳年金;
(七)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
被撤消认证证书的企业,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后,CRCC方可受理其铁路产品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