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通过认证的企业在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到认证中心签订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协议,缴纳铁路认证标志费和年金,领取认证证书、申请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由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印制并统一编号。
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认证申请,再次申请认证的复评程序与实效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程序相同。不重新认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或向认证中心注销认证证书。